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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吉林省精品课程评审和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0-02-24 08:43:39  来源: 信息员:zdhfree  浏览次数:0

吉教高字〔2010〕3号

 

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我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我厅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0年度省精品课程评审和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等学校根据2010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严格按其申报条件、申报办法等组织校精品课程评审,并认真组织省和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省精品课程的评审不再另行制定申报和评审标准,请参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2003至2009年,已确立为省精品课程但未被确立为国家精品课程的,可重新参加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其推荐程序同新申报省精品课程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但不再重新授予省精品课程称号。
  三、精品课程分本科、高职和网络教育三类。此次评审我省只评本科和高职两类课程,不包括网络教育课程。符合申报网络教育精品课的试点高校和各级电大,按照教育部的要求自行组织申报。
  四、拟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应注意《2010年暂停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课程名单(本科)》(附件2)和《2006-2010年国家精品课程分专业配额表(高职)》(附件6)的有关规定。申报省精品课程的不受此限制。
  五、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我省本科课程申报国家精品课程限额为25门,高职课程限额为4门。鼓励我省课程通过教指委申报,不允许双重途径推荐,违者一经发现,将对该课程负责人和所在学校进行处理。
  (1)本科课程申报限额:
部属高校:吉林大学限报26门,东北师范大学限报7门,新增和现有省精品课程数量、比例自定;
省属高校:省重点高校新增限报3门,现有省精品课程限报2门;其它本科院校新增限报2门,现有省精品课程限报1门。新增和现有省精品课程名额不能混用。
  (2)高职课程申报限额:
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新增限报2门,现有省精品课程限报1门;本科和其它高职院校新增限报1门,现有省精品课程限报1门。优先支持高职院校申报课程。
  六、精品课程申报时间截止2010年3月15日,报长春税务学院教务处(地址:长春税务学院图书馆楼2009室,长春市净月大街3699号),逾期不候。
上报精品课程材料包括:
  1、学校公文一式一份,申报课程应注明是申报省级、国家级、还是既申报省级又申报国家级。限额多于1门的高校,应排出先后顺序(本科和高职分开排,新增和现有课程混在一起排);
  2、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附件9、10、11),包括电子文档;
  3、申报表一式六份(至少含一份原件,附件16、17),包括电子文档。
  七、省评网上调试有关要求。请有关高校于2010年3月17日到长春税务学院实验楼进行调试,部属和高职院校到实验楼1001房间调试,省属高校到1007房间调试。如网上不能达到观看要求,学校可自带机器。如评审过程中达不到观看要求,将取消参评资格,后果由学校及课程本人自负。
  八、省精品课程评审时间:2010年3月18、19日两天,在长春税务学院实验楼1001房间和1007房间分别进行。每天工作时间为8:00至17:30。
  九、评审现场汇报及网上演示要求。汇报及网上演示时间共计12分钟(其中汇报时间为8分钟,网上演示时间为4分钟),汇报用POWERPOINT讲稿,讲稿应按精品课程评审指标汇报。
  十、(1)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王辉,联系电话:0431-82728732、88905350
    (2)长春税务学院报送材料联系人:教务处石伟华,联系电话:84539176、13504468308
    (3)长春税务学院网上调试联系人:网络中心岂颖,联系电话:13944803609,84539236
  此次精品课程评审的工作网站为吉林高教教学网(网址为),评审所涉及的文件和有关要求请学校有关人员及时上网查看和下载。

  附件: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注:不印发,请上网下载)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  精品课程  评审  通知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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