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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对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进行公示的通知
2009-03-31 08:32:57  来源: 信息员:zdhfree  浏览次数: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工作的指导意见》(学位[2008]29号)和《关于做好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学位[2008]30号)精神,通过各有关单位申报,省学位委员会专家组现场核查,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东北电力大学、长春工业大学为立项建设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长春大学、吉林化工学院为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公示与材料报送的通知》(学位办[2009]3号文)要求,现将立项建设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2009年4月1日—4月30日)。
    对上述立项建设单位规划如有异议或建议、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09年4月30日以前邮寄或直接送我委办公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异议不予受理。异议材料请寄吉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485号,邮编:130051。
    附件:
    1、吉林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规划 
    2、东北电力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3、长春工业大学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4、长春大学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5、吉林化工学院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 
  


吉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二00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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