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高校“双代会”建设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
——省高校工委副书记、教育厅副厅长张连斌
(2009年12月25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省高校“双代会”建设经验交流会,目的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交流近年来,我省高校在“双代会”建设方面取得的新进展和新经验,进一步提高高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依法治校的水平,构建和谐校园,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刚才,省人大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包秦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会后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落实。长春理工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介绍了经验,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以及延边大学的经验做了会议书面材料交流,他们的教代会工作做得好,很规范,抓得实,调动了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很好的发挥了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这些经验,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高等学校“双代会”制度建设,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双代会”制度建设讲三方面意见。
一、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我省高校教代会制度健康发展
早在八十年代初,东北师范大学、原白求恩医科大学、原长春邮电学院等高等院校参照企业职代会条例,在全国率先开始建立教代会制度的试点工作。1985年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颁发《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一些高校开始实行教代会制度。1995年,省内各高校依照《教育法》和1996年省教委、省教育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相继建立起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工作在全省高校普遍开展起来。1998年,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工会联合开展教代会评估工作,先后对我省9所高校检查验收,推动了教代会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到目前为止,全省58所高校除了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外,全部建立了教代会制度,建制率达100%。
各高校教代会已经形成相对比较成熟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在推进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科学决策方面,在体察民情、了解民意、汇聚民智,依靠教职工民主办学,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构建和谐校园,推动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出不可替代的特殊的作用。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我省高校教代会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也积累了宝贵经验。概括的说:第一,学校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是教代会依法履职的政治保证。第二,明确工作体制和机制,是教代会依法履职的重要基础。第三,不断健全和完善制度,是教代会依法履职的关键。第四,充分发挥作用,是教代会依法履职的不竭动力。有为才能有位。我们相当一部分高校教代会工作规范,领导重视,职工关注,很重要的问题是作用发挥得好。回顾我们教代会制度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一是全省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工作不够平衡。二是高校教代会制度和工作不够规范。三是高校教代会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这些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认识不断完善和推进我省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
1、不断完善和推进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是高校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高校发展关键在人,在于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的本质决定的。教代会正是凝聚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行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高校在办学目标、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与管理等方面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和决策权。实行教代会制度,广泛听取和吸收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突出了教职工的主人翁地位,有利于高校党委领导和行政管理的决策做到科学、民主、正确、高效,有利于团结一致去实现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的目标,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近十年来,高等教育事业超常规发展,同时也带来了超常规的困难和意想不到的特殊问题,这就意味着对我们的决策水平要求越来越高。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和正确,一个重要的途径,就是通过教代会汇聚广大教职工的聪明才智,一起为学校发展战略、办学定位、学校规划等方面共同把关。事实证明:只有这样,才有学校的科学发展。
2、不断完善和推进高校教代会制度,是深化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在工会法、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也都充分体现了这个思想。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职工是高校的主体和主人,在高校实行以教代会为基本形式的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是法律赋予的权力。所以,在高校实行教代会制度,既是政治层面要求也是依法治校方面的要求。
3、不断完善和推进高校教代会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要求。民主监督是教代会重要职能之一,党风廉政建设离不开民主监督。搞好教代会建设,就是抓住了民主监督的源头参与,是高校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管理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利于领导班子建设和促进干部作风转变。
4、不断完善和推进高校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建设和谐校园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校园安定有序的现实需要。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高校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和群体利益的多元化,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建立一种机制,能倾听各个利益群体以及不同个体的意见和诉求,协调、均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衡各方的利益,通过民主讨论、民主协商的形式,形成凝心聚力,实现共同的利益和目标。这种机制的最好形式就是教代会制度。教代会具有广泛的参与性、代表性,为教职工搭建了参政议政、畅所欲言、发表不同见解的平台,有利于提前发现问题,化解矛盾,达成共识,在学校内营造更好的民主氛围,不断促进内部和谐,从而实现和谐校园与和谐社会的目标。
三、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创我省高校“双代会”建设新局面
1、高校党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站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站在建设现代化大学的高度,站在学校科学发展的高度,抓好“双代会”制度建设,把“双代会”工作纳入学校党委重要日程,经常进行布置检查和督导,不断总结“双代会”工作经验,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正确把握“双代会”制度建设的方向,支持“双代会”依法自主的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双代会”质量,促进“双代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2、不断完善制度,积极推进“双代会”建设。一方面,学校要根据《教育法》、《教师法》、《高等教育法》、《工会法》和有关法规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规范“双代会”工作,不断健全和完善长效稳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实施环节中的相关细则,为提高“双代会”质量提供制度保障。一是从组织角度讲,要明确区分工会和教代会各自的权力、义务和职责,正确处理“双代会”的相辅相成关系。二是从机构讲,各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工会和教代会内部相应机构或专门委员会。三是从规范工作角度讲,高校教代会要形成例会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有的学校没做到,这是不允许的。会议的时间一般应安排在年末或年初,这是对上年度工作的总结和对下年度工作的部署,除非是在学校改革和建设发展中遇到特殊问题,需要随时召开外,每年年末或年初这个时间开会效果会更好。会议议程上一般应有校长工作报告、学校的上年度财务决算和下年度财务预算,还要根据学校的实际工作增设一些相应的议题。会前要有充分时间征集审议提案;会议期间要让代表进行充分讨论,有归纳代表意见的过程,对重要议题要由代表进行表决;会后要安排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处理和解决提案。学校党委要从制度层面做好保证。学校党委要重视教代会制度建设,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民主管理 ,促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另一方面是二级教代会建设问题。对于规模较大的高校,学校的管理重心也在相对的适度下移,随着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各分院(系)管理责任、权力和利益的比重越来越大,这就意味着在院(系)层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需要加强。这些高校要在巩固和完善学校教代会制度的同时,把重点放到推进和提高二级教代会建设上,有效地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3、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双代会”履职水平。当前,社会政治经济高速发展,各项改革不断深化,使高校的办学环境、内部管理也随之发生很大变化,为“双代会”建设提出许多的新问题。我们要不断解放思想,研究和解决在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中,如何与时俱进体现教职工主体地位,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因素,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充分发挥教职工参政议政作用等问题,提出新思路和新举措,促进“双代会”建设在继承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不断提高“双代会”工作水平。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双代会”质量。一是用理论武装头脑,努力提高代表的理论素养和履职的能力。“双代会”代表特别是教代会执委会成员,首先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特别是学习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在参政议政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断提高民主参与水平。其次还要认真学习教代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履职的形式和方法,适应工作要求,提高代表的履职水平。二是要不断提高“双代会”的质量。在会议前,要依据相关工作制度,通过听证、咨询、座谈等方式,为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做好提案征集和整理。会议期间,代表要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履行职责。闭会后,代表要带头宣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三是要真正发挥工会的组织协调作用。“双代会”闭会期间,工会承担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任务。要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协助教代会执委会和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组)做好教代会各项工作,传达贯彻好“双代会”精神,引导全校师生员工为落实好工作任务而共同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