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参加《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贯彻实施暨科技创安工作研讨会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公布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对高等学校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及二级单位等相关主体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各有关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同时对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及预案、演练等做出了制度性要求,为我国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高等学校作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才的场所,需要一个安全、优美、舒适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随着高校社会化程度不断提高和对外交往增多,预防损失和预防犯罪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当前形势下,金融危机导致大学生就业困难,大学生心理压力大,更应该重视由此可能带来的不利安全因素,加强安全技术防控措施刻不容缓。为配合《规定》的贯彻实施,帮助各高校推进科技创安工作,共同探讨和交流高校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难题和对策,同时也为落实省教育厅、省高教保卫学会2010年培训教育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组织全省各高校相关人员参加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院校研究分会主办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贯彻实施暨科技创安工作研讨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2010年高校安全工作新形势、新任务以及安防技术发展趋势;
(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解读及实施中的难点问题;
(三)大学生消防安全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四)意外伤害事故防范和法律纠纷处理;
(五)高校最新的安防技术和高校安防建设整体解决方案以及3G在“平安校园”中的应用。
二、参加人员
全省各高等学校保卫处处长(副处长)、防火科科长1-2人。
三、参会征文
本次研讨会征集各高校经验材料和个人论文,内容参考所列研讨交流内容题目。论文将收入会议资料汇编,优秀论文向有关报刊推荐发表。所提供的论文和材料须在1月5日前用电子邮件发到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邮箱:jlxxaq091018@126.com)。
四、时间与地点:
第一期 2010年1月15日----1月21日 昆明
第二期 2010年1月22日----1月28日 海口
五、研讨费用与报名办法
研讨费880元/人(包括资料)。考察、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请各高校接到此通知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并在2009年12月28日前将报名表报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加盖公章传真至学校安全处)。
电话:0431-88904038
传真:0431-88904027
联系人:冯占民
附件:报名回执表
吉林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处
吉林省高教保卫学会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报名回执表
单位(公章)
|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电话
|
手机
|
交通方式(火车或飞机)
|
期次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