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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勇兵副厅长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2009-06-01 11:20:04  来源: 信息员:menghe  浏览次数:0

    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吉林省教育厅副厅长、省高校工委副书记 刘勇兵
    (二OO九年六月一日)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
    大家上午好!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就要开始了。高考是广大考生面临众多考试中最为重要的一次考试,也是社会非常关注的考试。当前,全省高考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健康地进行,进展正常、顺利。总体上是好的。严肃考风、考纪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高考是广大人民群众最为关心、广大考生及家长最为重视的一次考试。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高考工作,高度重视高考的考风、考纪工作。为确保高考的公开、公平、公正,必须严肃高考的考风、考纪。历次高考中,大部分考生都能认真遵守考场纪律,但也有个别考生和家长不是把精力用在复习备考上,而是用在了如何作弊来提高成绩上,不法分子也利用部分考生和家长的投机心理,兜售作弊器材预谋在高考期间舞弊。这既是对考生本人的损害,也是对其他考生利益的侵害,更是对高考公平、公正的严重挑战。
    高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其权威性、公平性不容任何侵害。教育部部长周济在“2009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良好的考试秩序;要严肃处理严重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省始终高度重视整肃考风考纪工作,加大打击违纪舞弊力度,近几年,更是出重拳加大了对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的打击力度,并把打击关口进一步前移,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今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管理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严肃查处和重点打击高考期间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的个人和组织,并对制售无线作弊器材的摊点进行了集中检查和清理。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对高考工作人员及公职人员提出要求,明确纪律,本着从重、从严、从快的原则,严肃查处高考违规、违纪人员。
    今年我省要进一步加大考风考纪的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对违规人员的处罚力度,让高考作弊者和参与、组织作弊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为广大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学校都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全力以赴地抓好高考考风、考纪工作。要严肃高考各项纪律,坚决落实高考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是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者,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考试成绩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及处罚情况记入其《考生电子档案》,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代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或者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高等学校在校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对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者使用通讯工具作弊的社会其他人员,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各科成绩,并由省招生办向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违规事实,并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相当处罚。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经举报、查实确属高考舞弊的,对已经录取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退回原籍,并且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五是对指使、参与、组织作弊的教育系统人员和公职人员(包括教师)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开除公职,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工商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作弊器材的个人和组织,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类招生诈骗行为。
    高考临近,请考生要摆正心态,积极备考,不要轻信社会上的谣言;要诚信考试,做到不违纪、不作弊,千万不要拿自己的前途和命运做赌注。高考舞弊,必将悔恨终生。也希望全省考生家长,都要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要积极给孩子正确的高考导向,不要诱导孩子作弊,造成终生遗憾。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认真对全体考生负责,不要以学生高考成绩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全省各相关学校要淡化高考状元,重点高校考生录取榜等概念,为教育公平、普及作出自己的贡献。高考期间,我省继续设立各级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一追到底。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在高考前对每一位考生及参加高考工作的教师和工作人员普遍进行一次遵守高考考风、考纪的教育。在每个考点都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遵守高考考风、考纪的氛围。也请广大考生及家长放心,我们教育、公安等部门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一定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高考的公平、公正,严肃考风、考纪。也奉劝那些想要作弊和准备作弊的考生不要上当受骗、不要铤而走险、不要遗憾终生。
    让我们大家共同努力,为在全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高考环境而共同努力奋斗!
     
     
    高考举报电话:
    省教育厅     0431—82728932
    省招生办     0431—8460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