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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总结和2010年继续开展实验的通知
2010-01-07 09:17:07  来源:吉林省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信息员:jydd  浏览次数:0

                                      (吉林省教育厅 吉政教督办字[2010]1号 2010年1月5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教育局:
    为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我省已建立更加有利于促进学校标准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机制。鉴于教育部正在研究制定《普通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标准和实施方案》,为搞好与国家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衔接,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的方案和指标体系,2009年省教育厅下发文件,部署市、县两级按照吉林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实验。目前各地2009年的实验按要求已进行总结,教育部制定标准和方案工作已进入试点阶段,将在试点基础上修改定稿出台,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即将启动,经研究,决定2010年在全省继续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同时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准备工作。现将进行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总结和2010年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总结。各地要做好2009年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工作总结,总结的主要内容是:评估实验工作情况(年度计划执行、进行评估实验学校的数量和类别、对评估实验的管理与监督等情况);评估实验质量情况(评估学校样本的选择、工作程序、督导评估方式方法及手段的改进等情况);评估实验的效果情况(评估实验的主要收获、经验,存在问题等情况)。
    2.按时向省报送评估实验成果。2010年2月末前,各地要形成并向省报送评估实验以下两方面的成果:一是各市(州)评估实验工作总结。二是各种类型学校评估实验案例,市(州)要报高中评估实验案例,所属县(市、区)按分工报其他类型学校案例,除长白山管委会可只报一个外,每市(州)学校评估实验案例不少于两个(均报电子文档)。
    3.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评估实验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继续开展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实验,除做好与国家方案和指标体系的衔接外,从实验角度目的是总结经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我省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从常规工作角度开展实验本身就是通过督导评估促进学校加快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将评估实验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落实。
    4.科学合理地确定评估实验学校。2010年市、县两级依据中小学校督导评估职责分工,按照中小学校督导评估新方案和指标体系继续开展实验。参加2010年评估实验的学校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学校总数的15%。各市(州)要统筹考虑城市、县镇与农村以及学校的不同类型,使接受评估的学校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校长、教师、学生个体评价仍按各地计划开展。
    5.继续做好评估实验的过程分析和总结。开展评估实验要重视过程分析,边实验、边总结,在过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结,使评估过程成为实验、研究与经验积累和总结的过程。2010年评估实验结束后对评估案例不再提要求,但各地要形成总结报省。在前两年评估实验基础上,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工作质量,从实际出发,针对评估实验中没有解决或解决不好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继续深入研究,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
    6.加强管理与监督。市、县两级都要制定2010年度评估实验计划,严格按计划开展评估。市(州)的年度计划在2010年3月15日前报省,县(市、区)年度计划报市(州)的时间由各市(州)决定。省将采取适当的方式加强对评估实验的指导,市(州)也应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县(市、区)评估实验的指导。要将评估实验开展情况作为相关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下级督导工作的评价,加强经常性的监督与指导。
    7.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省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即将启动。省将制定《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各县(市、区)要对照省定办学标准,通过督导评估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达标情况进行普查。适时省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制度,逐校进行评估验收。各地要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普查和督导评估准备工作,同时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价等作为学校督导评估实验中的重要内容加以实验和研究,争取取得高质量的实验成果。
    联系人: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李斐章
    电子信箱:ddblfz@163.com
    联系电话:0431-8890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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