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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推进实施“联动式督导”机制
2010-03-08 10:32:26  来源:吉林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信息员:jydd  浏览次数:0

                                            (2010年3月8日)
    近几年来,抚松县不断探索符合县域实际的督导新机制,相继实施了“协商式督导”、“捆绑式评估”取得了明显效果,为进一步推进实施“联动式督导”(又称“三级督导”)机制,近日县教育督导室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中小学实行“联动式督导”的实施意见》(抚政教督字[2010]1号),使这一督导形式走向规范化。
    抚松县实施的“联动式督导”的具体含义,就是把省、市、县级开展的督导活动作为一级督导,把以县域内共同体研究、交流、学习为主要目的的互相监督评价作为二级督导,把学校内部设立的督导委员会或督导小组开展的校本督导作为三级督导。“三级”督导相互渗透、携手联动。在实施二级督导时,要充分运用研究型共同体这一有效形式,每学期由责任校组织一次督导式交流学习,围绕推进区域素质教育这一主题,以解决实际问题、互相学习为主要目的,或就某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共性问题,要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每学期各共同体责任校负责,要向督导室提交这一次活动的具体安排(时间、地点、内容),督导室将派责任督学到共同体内参与活动,进行监督、指导、评估。督导活动后各校写出督导报告,上交督导室。共同体活动作为校长七项工作中的一项,这也是督导室对此项工作情况的实际考察、考核,此项工作将在评估体系中占相应的分数。在实施三级督导中,要求学校要成立督导委员会或督导小组,并报督导室备案。根据规定,三百人以上学生的学校成立督导委员会,三百人以下学生的学校成立督导小组。校长任督导委员会主任或组长,县督导室聘任的督导员为常务副主任或副组长,另外选拔德高望重、敢于负责、处事公正的老中青教师为校内督导委员会成员或组员。学校要制定督导委员会章程或督导制度。督导室要在各校聘任督导员,由校长提名,报督导室审核同意后发聘书。
    实施“联动式督导”中要坚持主动性原则,把督导评估当做促进学校发展的杠杆和助推器,变被动督导为主动督导,变一个积极性为多个积极性。通过自评、自查、自纠,实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主动发展。要坚持发展性原则,做到以“督”为手段,以“导”为目的,以“细”为原则,以“新”为追求,以“效”为目标。讲求合作的团队精神,人人责任清晰,人人工作有抓手,各环节衔接紧密。通过实施“联动式督导”,能够通过督导这根线,牵动全校这张“网”,做到“纲举目张”,做到“三级督导”联动,三种评价互补,不断促进学校自主发展。
    (白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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